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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下载地址: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2023-10-11 08:42:59来源:hth在线下载 作者:hth手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72,000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1,240,000股增加至495,612,000股。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1年4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5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除前述已披露的诉讼,公司三季度期间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的涉案总金额为1134.3万元。

  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股权的人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坤、唐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经公司CEO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坤女士、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企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坤,女,1983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

  2016.01-2016.04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

  2016.05-2016.09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部员工;

  2016.10-2019.06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9.06-2020.02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王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伟,男,1978年7月,厦门大学EMBA,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20年-2021年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及消费电子类电子事业部总经理。

  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14: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1年10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2,55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35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202,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6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5,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8.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302,55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邹健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文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整理编制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坤、唐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经公司CEO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坤、唐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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